一、申报时间
各县区、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申报公示,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份(其中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)。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、办事机构联系方式、具体收取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,各县区中、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县区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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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评审时间
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。实行“考评结合”的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、高级统计师、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,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、省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。实行专业测试与评审结合的评审系列,测试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。
三、申报范围
(一)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(聘用)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,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。
(二)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,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,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(专业)的标准条件,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。
(三)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)、离退休人员(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)不得参加职称评审。申报评审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,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,标准条件已在“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”公布。未完成修订的,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材料填报要求
2023度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,申报人员登录“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”的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”进行注册填报(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,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)。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。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,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、能力、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符合申报系列(专业)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。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,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,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。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、上传、流转国家秘密的,一经发现,按照国家、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五、单位审核要求
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和有效性,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,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、成果评价、成果发表等方面,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,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,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。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(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)及电话,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,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六、新变化
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,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,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,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”将自动从“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”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。2023年度在工程(工业和信息化领域)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,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,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水产、农业机械化、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,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,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,并对部分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及评审范围、权限进行动态调整。